2018年8月31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历经五年,四次审议,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这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电子商务从自发、粗放、高速生长的探索期发展到公平、合规、协同、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发展简史
1999年,8848、易趣网、阿里巴巴、当当网先后成立,这一年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元年。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殃及电子全球电子商务。2002年非典爆发,电子商务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2003-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成长期,这期间淘宝网成立,进军C2C市场;2003年慧聪网香港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B2B电子商务首家上市公司;2004年京东涉足电子商务,同年12月,阿里巴巴成立支付宝,为电子商务打通第三方支付,这是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最关键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腾讯、新浪、网易、天涯、百度、盛大等一大批社交、门户、游戏平台崛起,网民数量急剧增长,潜移默化的推动着电子商务不断开疆拓土,快速发展。2008-2018年,电子商务长达10年加速发展,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深刻的改变了商业生态和营销模式,形成了以淘宝、京东、小米等为主导的竞争格局,电子商务逐渐走向成熟。
电子商务立法背景
电子商务经过20年的发展,商务活动持续不断的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商品、服务、资金、物流和信用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了高效流动,精准匹配,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在马云说“未来将没有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的区分,每一个企业都将是电子商务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将逐渐消失”。
过去20年,是中国电子商务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自由生长的20年,但随着电子商务成为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主要形态,主导力量,也不断产生和积累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商业欺诈、假货泛滥、公平竞争、税收流失、环境污染、隐私泄露、交易安全与举证能力等。如何回应社会关切,在规范电商行为的同时,如何继续通过电子商务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成为了电子商务走向法治化的必要要求。《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电子商务从自发、粗放、高速生长的探索期发展到公平、合规、协同、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未来趋势
电子商务的过去20年是以B2C和C2C为主导的消费互联网的20年,消费交易环节的效率在不断提高,消费数据和信用在不断积累,但是作为供给侧的生产商家之间,90%以上的商务活动仍然高度依赖线下社交和第三方信用背书,电子商务的渗透率不到10%,导致在整个生产流通环节,每个经营主体都是一个信息孤岛,从需求到生产要经过层层的信息中介,宝贵的信息资源被中心化的大平台垄断,导致社会生产要素的流动、组织和生产的效率、质量和精准度远远跟不上消费需求的发展,变成了头重脚轻,根基不牢,结构性矛盾异常突出,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所以电子商务的未来20年,将是B2B电子商务,产业互联网的20年,只有提高了供给侧的效率和质量,整个供需之间才能实现基本平衡和长期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发展。
电子商务的边界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是《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和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首次明确了自然人可以作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将微商作为商事主体进行规制。但遗憾的是《电子商务法》没有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作明确的定义,如果借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内涵,则会导致《电子商务法》的价值大打折扣。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越来模糊,生产者必然是生产性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以个体名义进入到生产流通领域,本质上,只要具备创新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就都是生产者。电子商务未来的最大空间将是2B市场的生产性消费,希望未来的司法解释能够明确生产性采购消费适用电子商务法,这对于促进B2B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电子商务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
在B2C、C2C领域,都是中心化的电商平台处于主导地位,商业信用由类似于京东、淘宝这样的平台背书和担保,采购的东西多为满足消费者自身的日常生活需求,数量少、金额低、交易周期短,多以标准化的品牌商品为主,再加上有《消费者权益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保护,但是在生产消费领域,金额大、周期长、以定制化,自营交易为主,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的安全受到极大挑战,这是B2B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B2B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应当建立在交易系统、算法、信用数据和法律的基础之上,而不仅仅传统的商业道德和社交之上。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正在成为电子商务,尤其是B2B电子商务的标配和基础设施。他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心化的交易结构,正在建立一种对称、自由、开放、自主、高效的电子商务新生态。将交易的主导权更多的还给交易双方,让交易的数据和信用真正为交易双方自己掌控,弱化和虚化中介平台的价值。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商平台,他不介入和诱导交易,与交易的发生与否没有利益冲突,可以做到真正的中立,还能有效的保存交易证据,为交易双方的权利救济提供法律保障。
没有第三方电子合同保障的电商平台,无论是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电商,对于交易双方来说交易安全都是不可靠的,因为系统控制方,从技术上始终是可以单方面篡改、删除相关数据的,交易各方的举证能力是不平等的,这将大大制约大大宗商品和生产性消费的电商化,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技术手段和真正中立的交易结构的保障。传统的中心化交易结构平台方天然具有诱导交易的动力,交易双方的交易机会、成本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被掌握大数据的交易平台控制,在灭掉无数小中介的同时,却诞生了一个更大的几乎可以操纵市场的大中介,这股力量如果不加规范和控制,必将走向反面,成为全面电子商务的障碍。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
我们应当认识到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的核心地位。资金流、物流、商业信用都应当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然而由于传统的纸质合同在效率、安全和对信用挖掘上已经不能满足全面电子商务时代的需求,电子合同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了对于商业道德的要求,可以真正的让合同回归“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将合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证据保全的成本降到最低,实现合同的过程与商务过程同步,更加真实,全面反映商业活动的全貌。让《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目的和效果通过电子合同技术手段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市场经济构建起更加安全、高效、合规、环保的基础设施,为电子商务保驾护航。
所以电子合同的本质不是电子,更不是电子签名,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交易的安全和自由,让法律融入到社会经济生活,尽量减少对权威机构和个人道德的依赖,将交易安全真正建立在算法、数据和法律之上,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将价值创造建立在创新上,而不是信息不对称上。
电子商务新生态
在以电子合同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新生态中,律大大别具一格,没有象其它同行一样将重心放在市场最成熟,但竞争也最激烈的中心化电商平台上,而是结合自身优势,着眼未来,独辟蹊径,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对称、易用的全流程电子合同SAAS服务平台,率先实现了电子合同的“做、审、签、管”全流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并将云端法务融入到合同的流转过程,让90%以上没有信息化基础和技术开发能力的中小微商事主体,可以快速、低成本的实现B2B、B2C、C2B电子商务的转型升级,从而降低对中心化电商平台的依赖,这是一条更加漫长和艰难的路,但却是真正通向交易自由和经济繁荣的路。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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