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质上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相当于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促进交易,通过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全社会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的真谛,也是合同交易的目标。市场交易是社会化分工的产物,又反过来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
我们知道,社会化分工能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但当交易成本太高时,就会阻碍社会分工的发展,所以交易成本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只有当社会交易成本低于内部管理成本时,社会分工才会继续,每个个体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合同法在美国又叫交易法,在世界范围内它都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工具,就像社会的操作系统一样,是一种软实力。
现在中国进入了新时代,其实新时代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全世界,新时代的本质与民族、政党和政治无关,而是一个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驱动的时代。物理世界和现实社会正在加速被各种数据所描述和定义,数字化程度越高,代表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利用水平越精深,世界的本质越来越表现为信息和数据,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现在的信息社会,社会的核心驱动力逐渐从自然资源和物质基础转变为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现代经济越来越表现为数字经济和虚拟经济,人们对物质需求的边际效用越来越低,而对健康、快乐和自由的个性化追求越来越高,未来经济增长和满足感将主要发生在精神文化领域。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将在数字经济时代成为可能。
当货币和发票都已经快速电子化的时候,传统的合同电子化之路才刚刚起步。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要签署100亿份纸质合同,这些资质合同的打印、签署、快递、存储和管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难以计算的因为纸质合同低效的流转而带来的机会成本,一份纸质合同从达成合意到完成签署,少则一日半载,多则十天半月,而现代社会一日千里。
传统纸质合同已经难以满足现代数字经济对于时效的追求,而电子合同由于实现了数字化,几乎可以与意思表示同步完成,几乎没有流转、存储和管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合同数据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动态商业信用数据,是优化资源配置,控制交易风险,提升交易效率的重要基础,是信用社会的基础设施。传统合同数据是静态、孤立和封闭的,因为信息不对称,让不诚信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的曝光和惩罚,导致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营销行业成为最赚钱的行业的同时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导致从事分蛋糕的人比做蛋糕的人还多,严重影响到了价值创造的积极性。
电子合同是否能带来一场真正的商业和社会革命?
早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而2005年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更是明确有效电子签名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然后10多年过去了,电子合同的发展步履蹒跚,人们对电子合同的认知还停留在非常粗浅的水平,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治信仰缺失,重道德而轻制度。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契约精神,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是“仁、义、礼、智、信”,尽管其中的“信”包含了诚信和信任,但主要还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要求,重视人的因素而忽略制度建设,尤其强调秩序,而天然缺失对公平和自由的价值追求,与契约精神背道而驰,导致人民对法治和契约缺乏信仰和信心,人们总是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建立在对伟人或领袖的崇拜上,而不是承认人性的弱点,通过构建伟大的制度来控制人性的弱点。
二、经济基础不牢,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仍然不足。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自由经济和契约经济,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们可以自己决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任何人不得强迫交易或禁止交易,而且应当通过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推动社会化分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每一个自愿的交易都满足了各自的偏好,所以交易不仅能发现价值,也能创造价值,没有交易生产和创造就不可持续。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根本原因就是坚持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给了人们经济自由,让社会资源得到了更好的配置和利用,大大的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激活了社会活力。但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权力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许多领域仍然存在很多管制,经济自由化程度还不高,这些因素都会阻碍社会竞争,不利于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和市场交易的活跃,而且,权利配置资源为寻租和腐败创造了条件。
三、司法救济不力,导致很多违约和违法成为理性选择。司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这会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法治信仰,个别的司法腐败主要与个人道德和职业操守相关,而普遍的司法腐败,则一定是制度性问题。司法应追求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公平和正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官只应对法律本身负责,法官没有上司和国王。只有司法独立,每一个法官都能依据法律和良知进行独立裁判,才可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建立起全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仰,法治才能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也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技术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动力。回顾社会文明史,会发现,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底层动力还是科学和技术。权利来自于信息垄断,冲突也往往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认知偏差,误导人们高度集中的去竞争所谓的稀缺资源是造成各种矛盾冲突的根源。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极大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世界变得透明和扁平,为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创造了条件,人们的可以根据各自的偏好进行选择,真正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解决。具体到司法领域,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历历在目,每个人现实中遇到的每一个法律问题,几乎都可以在已经发生的数千万的裁判大数据中找到99.9%相似的案例,每一个人的过往经验都能为我们所借鉴,而不必用惨痛的代价去重复犯错,人们的选择就会更加理性和明智。更进一步,当人们的行为,甚至思想都全部数字化,所有的司法证据都被实时记录,法律就是生活,生活就是法律,每一个行为的法律后果都可以实时预测,那么法律将真正发挥预防和引导作用,事后惩罚将变为不必要。整个社会的治理将更加智能,社会趋于自治,管理成本极低,最终及可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解放。
区块链就在这样的力量,他不仅是一种技术,也是一种价值观和更是一种社会治理、价值交换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区块链与电子合同相结合,将发生奇妙的化学反应,为电子商务和纠纷解决提供强大动力。
我们知道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它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账本数据库,用一种公开透明的共识算法机制,解决了安全与共享的矛盾,为实现去去心化的点对点的交易和信任创造了条件,将极大的降低社会交易成本,驱动社会自治。区块链首先在数字货币领域被验证并火爆起来,从区块链的原理上看,它更大的应用空间和价值实现存在于以价值交换为核心的电子合同,合同的本质决定了,电子合同必然会融入区块链的技术和价值观。除了上文提到的社会环境和法治观念外,安全问题仍然是目前电子合同推广应用的主要技术障碍。因为合同往往代表了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存储在哪里,如何存储,是否能防篡改,证据效力成为当事人决定是否用电子合同的关键。
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合同中,将对人和机构的道德信任转化为对数学原理和算法的信任,将原本容易灭失的信息在区块链上固化为永恒的存在,将“信息”还原为“物质”,这将从根本上建立起人们对于规则和契约的信任,个人的信誉和价值将通过每一次交易被客观的记录和积累,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合同,合同本身变成了可运行和执行的程序,最终将意思自治、合同执行和司法救济融为一体,社会运行的效率将大大提升,类似于社会的操作系统完成了一次重大升级。
但现实的法律是保守的,滞后的,是大多数人平均认知的产物,很多技术创新和应用不得不在“违法”中负重前行,当技术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治理已经有了更好的工具和方法时,作为社会操作系统的法律法规如何能实现自动升级,甚至法律本身的数学化、智能化成为了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否则,僵化的、教条的法律有可能成为文明进步的巨大障碍。但从大的趋势上看,整个社会治理是趋于自治的,宏观的管制应当越来越少,更多的法律应该是基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法律的救济也将越来越减少对权威机构的依赖,而转化为对科学和算法的信任,最重要的是个体和自由,而不是道德、民族和国家。
电子合同遇到区块链,重构社会的力量。是时候重建对科学和技术的信仰了,构建去中心化的社会自治,实现每一个人的价值和自由,这就是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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