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娉律师 路遥知马律,日久见法心。
四川达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经验: 14年
执业证号: 15101201111047564
20
7
专业领域: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债务纠纷
婚姻家庭
3123
律大指数
855
访问数
7
粉丝数
律师
简介  LAWYER PROFILE
基本情况
马娉律师,已在法律之路行走十六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系统学习法学八年。曾在广东、北京从事律师工作八年,现在成都执业,擅长法律顾问、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案件。
教育背景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
履历职务
律师
主要案例
辜某某诉深圳某医院医疗纠纷案;王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张某诉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付某某诉朱某债务纠纷案;某某公司股东纠纷案等等。
联系方式
电话:17721969435
QQ:295250824
微信:maping5101
邮箱:295250824@qq.com
网址:www.daminlawyer.cn
文案
  DOCUMENT
为公司创造利润的法律顾问
提起律师,人们总习惯性地将其与“打官司”联系在一起。虽然有越来越多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打官司也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但大部分人还是只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才想到找律师,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遇到问题也总是习惯性地找熟人、关系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或者觉得自己生活简单、业务单纯或是规模不大,用不着去请律师。那么,平时请个“不打官司的律师”有什么用?这样的律师能替我们做些什么呢?聘请 “不打官司的律师”有些什么好处?  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法治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时代,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服务者,其业务领域早已不限于诉讼,其作用和地位也绝不等同于旧时的“讼师”。从公司上市到国企改制,从企业并购到战略投资,从航空母舰的进口到银行不良资产的回收……“不打官司的律师”在各个领域、通过种种方式,帮助我们有效地防范各种法律风险,提高工作、生活的品味和效率。其一,防范法律风险。包括刑事的、行政的、民事的法律风险。企业与企业家在成长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大到如仰融在企业产权问题上、刘晓庆在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小到企业员工与企业间的劳资纠纷,稍不留神即可能给企业给个人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我们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这样或那样的法律纠纷和风险,处理不妥也将极大影响我们的工作与生活。 实践一再表明,事先的风险防范远胜于危机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律师作为专业的和职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以其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和个人建立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如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机制以及遇险紧急预案等,以避免因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错误理解所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商业伙伴的不诚信甚至误入对方圈套所致的风险等,同时对资金运作、企业产权取得、企业家本人经营行为、家庭变故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防范,防患于未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等等。其二,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现今的法律日趋专业化,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务,可以在更好地处理法律事务的同时,腾出我们自己的精力专心做好擅长的事情,从面节约机会成本,获取比较利益。所谓“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而自己则可以从烦心而不擅长的法律事务中抽身出来专心做自己的事情。其三,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企业品味。在走向法治化的时代里,拥有自己“不打官司的律师”某种意义上成为衡量一个企业发展状态的标志。律师不仅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也可以提高企业以及个人的品味。其四,优化企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现代律师的法律服务已经远不限于传统的法律服务领域,对于企业而言,好的律师可以参与企业决策,可以协助企业更好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企业改制、管理人员的薪酬设计等),可以更合理地设计企业运行机制,可以更稳妥地消除企业内在矛盾,可以对企业的资产债务重组提供科学的法律意见,帮助企业的做大做强。“不打官司的律师”可以帮企业做些什么事情? 律师除了打官司,以及在诸如公司上市、国企改制等法律规定必须由律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的领域外,“不打官司的律师”至少还可以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 其一,提供法律咨询。即对生产经营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务接受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大到公司巨额投资的决策,小到邻里纠纷的解决,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律师的咨询意见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和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和风险。其二,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由律师起草制作、审查修改的诸如合同、声明、遗嘱等法律文件无疑更规范、科学,可以避免很多漏洞和风险。其三,日常事务的法律审查。公司业务往来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何防止因合同的不严密带来的风险、如何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收集证据,在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帮助之下,都可以做得更好。其四,参与商务谈判。不打官司的律师与委托人一起参加重大谈判,可以即时发现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也使这种谈判因律师的参与更加规范科学。其五,员工法律培训。不打官司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通过专题讲座、座谈、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其六,出具各种声明、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等,尽可能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以最低成本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其七,参与公司和个人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八,其他增值服务。如律师本身拥有着一定的社会资源,请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往往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如利用律师的资源拓展业务、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实现法律服务的增值,实现企业与律师的“共赢”。律师对于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是最敏感的,律师与企业和百姓的联系是最密切的,而作为自由知识分子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对于推动法治进程无疑可以也应该作出巨大贡献。所以,人大、政府等国家机关更应主动聘请自己“不打官司的律师”,促进国家机关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而现代律师正在逐渐告别那种个人单兵作战的方式,律师团队的服务在做到优势互补、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蕴含着更多的资源和商机。总之,生病了找医生是被动的,注重平时科学的保健预防是主动的。有了官司找律师是需要的,请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是明智的,因为可以帮助你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获得更多财富。
2017.02.19  转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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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最高院新设巡回法庭超强阵容:副院长亲自挂帅,学者型法官占半壁江山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自此,华南(深圳)、东北(沈阳)、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六大分区都已拥有一个巡回法庭,六个巡回法庭共管辖26个省区市。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张述元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长;王旭光、虞政平(免去其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李广宇、王锦亚为最高人民院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万永海为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杨永清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纵观此次任命,四位巡回庭庭长均为最高院副院长,可谓亲征挂帅,派出精兵强将,阵容十分强大。今日,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为您一一剖析12位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的履历。整编/张洁 张雨 卢明亮第三巡回法庭——南京庭长:江必新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在最高院工作至今。任命前为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江必新是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公认的翘楚,被称为“学者型官员”,曾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他重在法律实务,惟法务实,恪尽职守,活跃在法律一线,此外,他还著有《行政诉讼问题研究》、《国家赔偿法原理》等专著,曾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并且,江必新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瞩目工作,牵头作为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具有相当高的威信。副庭长:王旭光王旭光,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山东费县人,从山东大学毕业后,他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师从法学名家王利明教授,并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任命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级法官,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兼任四所高校客座教授,在母校山东大学,是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等方向的硕士生导师。2013年8月22日,当时还是济南中院副院长的王旭光作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的审判长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承受着巨大压力和关注的情况下,王旭光不仅展示了一位经验丰富法官面临大案时的专业水平和气度,并且推动此案在网络上及时传播,表现令人惊艳。用媒体常评价他的一句话来说,是位“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副庭长:虞政平虞政平,男,汉族,1968年4月生,江西余干县人,198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获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奖。虞政平曾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博士毕业后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先后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务。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诉讼法,从结合审判实践对公司法的深研,到对于再审程序、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成果卓著。2012年,其耗费近10年时间编著了180余万字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上下两册一套书出版,江平给予了高度评价:“该书是我国法学领域案例教学十分难得的参考教材”。另,在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中,虞政平与其他四位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成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由此受到了媒体更多关注。第四巡回法庭——郑州庭长:景汉朝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第三届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94年从河北省高院调到最高院工作至今。任命前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景汉朝在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实现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全覆盖、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巡回审判方式、实现当事人在网上直接参与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网络拍卖、大要案庭审直播、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成绩。是倡导并推进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标杆人物。副庭长:李广宇李广宇,男,1963年生,河北宁晋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历任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兼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命前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部重要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推行工作。主要著作有《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李广宇具有极其丰富的行政案件审判经验,对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对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发表过独到见解。副庭长:王锦亚王锦亚,男,江苏灌南县人,出生在一个书香家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96年从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命前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期间,王锦亚从事办案和综合调研工作,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并且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法院系统机构改革工作,组织审查了各高级法院的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由于王锦亚的出色表现,被委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的全面主持工作。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庭长:李少平李少平,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1987年取得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就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2年任四川高院副院长。2013年李少平结束天津高院院长职务,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前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少平多次出席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论坛,在讲话中提出建设服务于法治中国的新型司法智库。致力于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和应用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并在鼓励培养高层次应用法学人才,鼓励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方面做出卓越贡献。副庭长:刘竹梅刘竹梅,女,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12月出生。1983年8月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92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83年进入最高院工作。2005年至2007年挂职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12月刘竹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今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至今。刘竹梅挂职重庆市高院期间,曾多次莅临市各区基层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召开座谈会,了解各法庭工作状态及困难,并指出相应问题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本次任职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再次回到重庆,可谓轻车熟路。副庭长:万永海万永海,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博士学历,原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12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至今。万永海主要研究犯罪学、诉讼法学、司法精神病学等领域,曾发表过多篇相关问题的学术文章。另一方面,其审判风格雷厉风行。自1995年担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后,大胆工作,运用特别程序,使刑一庭仅用二天半时间就审结付连杰特大持抢杀人案。在他的率领下,东营中院刑一庭从重从快审结毕宜民特大杀人强奸抢劫案、刁克家特大流氓团伙案等多起大案要案,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第六巡回法庭——西安庭长:张述元张述元,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山东梁山人,1978年在河南大学政治教育系学习。1988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得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至2004年,攻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中央政法委研究室主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命前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在最高院任职期间,张述元多次视察地方司法状况,并多次参与研讨,为当前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做出诸多成绩。例如在地方法院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破除繁简分流的难题;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并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等等。副庭长:张明张明,男,1980年至198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90年8月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200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至2000年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研究室审判员、审判委员会秘书、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1年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5年8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在刑法学方面有着颇深造诣。著有《知识产权及其刑法保护研究》、《量刑基准的适用》等专著;与他人合著有《刑事诉讼司法解释释疑》、《刑法罪名精释》、《刑法的修改与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研究》、《刑事法律知识讲话》等,发表《“和”的刑法观与和谐社会》等论文30余篇。副庭长:杨永清杨永清,男,1968年7月生,汉族,四川威远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挂任广西梧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司法方面工作,分管市司法局、法制办,联系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即任职副庭长;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纵览阵容履历,非常有趣的是,六个巡回法庭中,除了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其余五位庭长都有在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的求学经历。而在这五人中,除去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第六巡回法庭庭长张述元,第三、第四、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景汉朝和李少平均为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的1978级学生。这便是西政的“78级现象”。1978年,全国共有5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西政是惟一一所单科学院,并且作为首批重点院校,招收人数超过其他4校总和。得益于当时的政策,西政的78级至81级涌现出不少法学界顶尖人才。除了这几位巡回法庭庭长,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院法官杜万华,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重庆大学教授程燎原,著名学者贺卫方等等在内的诸多法学界著名人士均为西政78届学生,占据着中国法学界近乎“半壁江山”。此外,从学历和学术成就来看,大部分庭长副庭长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获得青年法学家和“学者/专家型法官”称号也不在少数,足见在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下,巡回法庭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的超高要求。
2016.12.27  转载|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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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将施行(特别警惕第5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将受到处罚;“实名制+黑名单”,网络直播不能再任性;同一银行异地转账将不收手续费;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自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中央——1、历经十年终出台 资产评估终于有了行业大法十年磨一剑,被视为“市场经济润滑剂“的资产评估行业终于迎来了首部基本大法。《资产评估法》放开评估专业人员准入门槛。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将使评估服务更加便利化,从而也会促进评估费用的降低。目前,我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单项资产评估等六大类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管理。五大部门管理的六大评估领域,都必须要符合资产评估法的规定。针对目前六大评估领域各自设立行业协会的现状,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协会间要建立一个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协会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且资产评估法在第五章“行业协会”部分,强调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2、规范监管为网络直播“导航”互联网直播是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从三方面加强了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管理制度: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直播发布者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和提供服务;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最大限度地在新闻生产端口上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以便把控新闻直播平台内容的采编和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直播进行管理的主要责任,《规定》对其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相应要求。《规定》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实施直播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3、无线电条例剑指“黑广播”“伪基站”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维护良好的无线电波秩序,保持电磁环境和谐、有序,是条例此次修订的重要目的。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利用“黑广播”“伪基站”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条例》明确,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条例》还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擅发广告将受到处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擅发广告等情形的处罚事项。《规定》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二是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是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四是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5、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根据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另外根据《通知》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这一措施的出台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降低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护老百姓资金安全。小编友情提醒:商业经济活动,有些个人汇款行为,已款到账后再履行合同义务,切记。6、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台三项规定:完善执行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11月8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一个规范性文件,旨在调整保全担保数额,细化变更追加事由,明确终结程序标准。①、《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明确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30%,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财产保全规定》还明确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针对“保全乱”的问题,《财产保全规定》明确,要在确保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依法保护债务人产权。《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债务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财产保全期间,在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允许债务人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规定》强调,不得超标保全,对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时应当明确冻结数额。②、《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明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等八种情形,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还增加规定了审查期间的保全制度,并对复议、诉讼期间的财产执行问题予以明确,以防止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在此期间转移财产,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本规定》明确,在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本规定》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性要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包括:已经采取了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等必要的执行措施;已经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执行案件立案后已经超过特定期限;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已经依法予以查找,对妨害执行的相关人员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7、独立保函不适用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规定》明确独立保函虽然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但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故不适用我国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规定。此外,《规定》对止付程序增加了一些条件要求。包括:止付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欺诈情形具有高度可能性;不予止付将给止付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欺诈例外之例外”规定。——地方——湖北:保健品销售不能再“任性”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营销模式,一直存在着流动性大、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导致消费者购买产品后维权难、相关部门监管难。对此,《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对于虚假、夸大的宣传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对于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违法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安徽:放开四类客运价格 体现市场化要求重新修订的《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与原《细则》相比,汽车旅客运价的定价形式由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在修订后的《细则》中,四类客运价格将被放开,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等客运价格放开,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
2016.11.30  转载|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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